(2018年12月3日印发)
为加强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教育经费有序、正常使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授权各级领导审批预算内经费支出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学校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审批共分两种:报备事项和报批事项。
(一)报备事项是指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包括日常接待费用、出差费用(省厅的工作会议、外出培训、带队比赛、兄弟院校交流、实习走访)、礼品费、学生赛事活动经费;部门团建费用等;
(二)报批事项是指学校年度预算范围之外的经费,包括招生费用、升级改造、固定资产的购置、工资薪酬福利、上级部门下拨的款项、日常的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全校的团建费用等。
第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批和报备办法。
(一)年度预算涵盖的部门。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共由以个部门进行支配,分别为: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招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办、信息中心、继续教育部、图书馆及各二级教学单位;
(二)各部门申请费用支出时,需明确该笔费用的归属部门,归属划分不清,须由校领导决定;
(三)申请费用支出须提交申请书、活动方案和财务预算;需借支时,应填写借支凭证;
(四)各级领导审批权限:
1.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的单笔经济业务由各单位、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
2.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的单笔经济业务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三千元以上至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单笔经济业务由校长审批;
4.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的单笔经济业务由院务会研究审批(凭院务会会议纪要);
5.三万元以上的单笔经济业务需由董事会审批(凭董事会会议纪要);
6.年度预算内经费支出的报备流程为: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校长—院务会一董事会—财务处预算备案。
第五条 年度预算外经费支出报批办法:
(一)报批经费范围。凡属招生、固定资产采购、升级改造、工资薪酬、上级部门下拨的款项、全校团建经费、实训耗材费、办公物资、维修耗材支出等项目,最终由校长审批;
(二)报批工作流程。年度预算之外的经费支出采用报批流程:部门领导—相关部门一财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
第六条 财务处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提交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准予报账,审核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是否落实;
(二)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三)合同等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
(四)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五)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手续是否妥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事项;
(七)如审核发现经济业务不真实,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