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2024年06月24日 17:37  点击:[]

2020年3月1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确在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环节的相应职责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不含以下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学校总务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对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总务部下设专职资产管理部定员定岗负责对学校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包括实地验收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设计制作粘贴资产标签、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账簿管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 大额资产购置应先进行立项并专题讨论),报资产管理员及财务人员审核,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购人员采购。如政府拨款资金采购,须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购部和资产管理人员、使用部门人员及财务人员依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资产管理员负责核查、统计基地的固定资产,明确使用管理责任。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账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经校务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并将清查盘点情况资产报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3.每年度末,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学校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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