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06月05日 10:42  点击:[]

2021年4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各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二级党组织实际,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3.制定和修订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等重要事项。

4.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开展院党内表彰、奖励,以及有关推优工作的重要事项。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6.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事项。

干部队伍建设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研究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3.研究讨论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加强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事项。

加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的事项。

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党务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二级党组织书记请个假。根据需要,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所在单位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事项须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到党建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并负责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 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党务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必须回避。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六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按照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或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党员。

第八条  其他未涉及事宜,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下一条:中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