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4年06月04日 10:20  点击:[]

2022年4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暂行规定》(粤教工组〔2022〕10号),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研究、讨论和决定重要工作事项,党委、行政联合决策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招生、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与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议和执行,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事项初步意见,报董事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2.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的重要事项;

3.学校监事会成员产生程序及人选情况的重要事项。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工的聘用、轮岗、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四)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及奖助贷金等重要事项。

(五)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校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校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或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同时,要负责印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校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章 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由会议指定的校领导负责落实,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办,各有关单位须严格执行,未能如期完成的须向党政联席会议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确需调整,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再次研究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中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一条: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