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年06月12日 15:50  点击:[]

20225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决定成立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校长担任委员由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任教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等担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遵守并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学单位提名推荐,教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为了便于指导协调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教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需要变动调整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名单,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二)研究、论证和审定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定期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相关工作问题。

(三)对各专业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五)研究、审议并指导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实训基地等基本建设;审核教材,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整。

(六)指导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各种教学奖励。

(八)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九)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如下工作方式开展工作: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任务,必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教务处提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审议议题性质,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80%,表决结果超过到会委员总数的一半为通过。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表决时,也可用无记名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若通讯投票在表决结果公布以后收到,则投票无效。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校及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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