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改革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实施精品教材战略,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规范我校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用与使用
第二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牢牢把握好教材的政治关;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把握好教材的理念关;选用的教材既能反映产业行业最新发展水平,又能适应现代高职教育的需要。选用的教材不仅理论观点正确,而且理论联系实际,能够帮助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高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特点。
(二)各课程教师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为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高职高专教材、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以及教育部推荐使用的各级各类优秀获奖教材的原则进行。
(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思政教材选用国家指定统编的教材。
(四)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若选用教师自编教材,须符合本专业特色且其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优率不得低于80%的精品教材。选用自编教材需提前1个月向教务处申请。
(五)严格选用、使用境外教材;对选用、使用的境外教材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六)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七)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八)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九)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三条 选订程序
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材科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任课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一经确定后,组成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选用教材先由教研室主任与本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确定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批准、教务处审核、交由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由学校党委审定并交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预订手续。教材预订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教材。各学院对教材的使用和质量负责。
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教务处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校长同意后执行。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材发放结束后,教务处组织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
第三章 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第四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条件
(一)自编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二)教材编写人员应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编写,并由学院集中向社会公示。
(三)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四)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五)主编教师一般应为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系统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鼓励教学名师、优秀学科带头人参加教材编写,要求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
(六)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 自编教材的管理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自编教材的规划,填报《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申报者同时提交教案(书稿)详细编写体例、部分章节内容或详细教案文本。
(二)实行校、院两级审批制度。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出版的自编教材的学术水平、先进性进行初评后,学校自编教材与学术著作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自编教材进行论证,并给出是否适合编写、出版的意见。
(三)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四)除统编教材外,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六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与发行
(一)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
(二)教材出版单位应拥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三)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