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线上教学秩序,规范线上教学活动,保证线上教学效果,全面提升线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教育厅、市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的网络在线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章 课程及其教学资源的准备
第三条 网络在线课程的实施以A类课程和B类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为主,鼓励任课教师利用网上虚拟仿真实训教学项目替代 C类课程和B类课程的实践部分。具体开设的网络在线课程,经各二级学院(课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网络在线课程的教学资源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简介:课程主要内容,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2.课程标准:课程教学标准,主要教学内容,重点章节安排等。
3.教学进度表:课程授课计划安排。
4.授课教案:任课教师所用的电子教案(含课程整体设计和课程单元设计)。
5.教学视频录像:教学平台已有的或者任课教师自行录制的均可(直播课不作要求)。
6.多媒体课件:教学辅助用课件,如PPT,微视频等。
7.测试题、思考题:供学生自我检测学习效果的题目。
8.作业:教师布置的作业。
9.讨论与答疑:教师在线答疑,学生在线提问,互动交流。
10.参考资料:学习参考用书籍、论文、音像资料、网址列表等。
第五条 网络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除选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教学平台提供使用的网络在线课程、共享其他同类院校提供使用的网络在线课程等课程资源外,积极鼓励任课教师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或可提供支持的公共教学平台自行建课,用于开展网络教学。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课部)要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的作用,发挥广大任课教师的积极主动性,通过广泛搜集各级各类免费的网络在线课程资源,认真筛选并确定适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生源实际水平的优质网络在线课程,落实好网上课程教学任务的安排。
第七条 选择或自建的网络在线课程内容应以科学性和发展性为向导,坚持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的原则,课程知识结构分布及表述符合网络教学要求,且全部资源无侵权行为。
第八条 网课正式开课以前,每位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编制的课表,完成不少于4个教学周的备课及网络课程教学资源的准备。
第三章 开课前的相关教学准备
第九条 每门网络在线课程在正式开课前都必须进行课程测试。测试工作在网络中心的技术指导下,由课程归属部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完成,确保能够正常开课。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课部)根据课程测试结果,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全面评估所任教课程可能出现的教学故障,探讨相应故障的具体解决办法。正式开课后,任课教师对每次课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然问题和异常情况也都要有教学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学生需根据《网络在线课程学习操作指引》下载、安装网络在线课程学习所需软件,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登录、绑定个人信息,查看课程信息及上课操作说明,做好课前准备和预习,以免影响正常上课。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需在开课前,要充分利用在线教学平台或电话、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与学生的信息交流,指导、检查和督促学生做好网上课程学习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章 线上教学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网络在线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要求和学生的学习要求与线下课程是一致的。各二级学院(部)要充分发挥各专业教研室的组织载体作用,组织教师相互交流从事线上课程教学的经验,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负责做实网络在线课程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1.要严格依照网上教学课程表,按照通常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
2.要制定详细的网络教学计划,就如何组织教学进行认真备课,组织线上讨论,安排好课程作业,开展全程答疑辅导,并将课程 PPT、课外教学资源、课程作业等相关资料及时通过网络推送给学生;
3.要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在线课程各项内容;
4.要做好学生的学习监督、辅导答疑、讨论考核、作业布置批改和过程学习成绩登记工作;
5.要针对网上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好课程考核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在线测验等学习考核,并且通过课程备份工具进行存档;
第十五条 要大力加强学生在线课程的学习指导的管理。要认真组织学生根据课程表安排准时参与线上学习,确保线上学习“不掉线”,线下学习“不放松”,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要帮助学生快速适应网上教学的环境,帮助学生创新学习方法,学会主动学习、积极学习和互相学习,鼓励学生根据课程特点探 索多样化的课程学习形式,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 学生要加强自我管理。要强化自我管理的意识和努力,密切配合任课教师,按照课表的授课时间按时参加在线学习,积极主动学习,参加在线讨论,认真完成课程作业;要尽快适应线上教学方式,主动与任课教师在线互动,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七条 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网上教学纪律。在网络教学活动中,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带有负能量的任何信息,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不健康的音频、视频、图文集链接等内容,对于教学内容要把好意识形态把关,坚持正能量教学。如有违反,将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网络在线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教务处要负责好全校在线课程教学统筹安排,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发生的变化,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细化和完善在线教学的各项管理和要求;质量管理办公室要对线上教学准备和实施情况加强督查督导,要进入在线课堂全面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在线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在线课堂的教学效果;网络中心要做好在线教学平台的对接和技术保障,随时为师生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十九条 各开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已开设网络在线课程的检查评估,对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