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印发)
课程重修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
根据《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重修对象
第一条 在校生必修课、实训课、核心课、选修课、实践课和限选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第二条 课程因缺考、考试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第二章 重修时间和重修课程门数、重修次数
第三条 在学分制弹性修业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定课程重修时间(建议在校生在下一学年内重修上一学年需要重修的课程),但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每个学期课程重修申请门数不得超过五门(毕业班学生除外)。毕业班学生应在第五学期完成全部重修课程学习。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高为2次。
第三章 重修方式
第五条 跟班重修。对当前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同时开课班级上课教室容量允许,并且与原班级课表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
第六条 自学重修。学生自主选择重修课程,按规定填写《重修课程登记表》,申请办理自学重修。同一门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一位任课教师负责重修辅导。任课教师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设一门完整的在线课程,让学生自主线上学习。学生应严格按照教师制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四章 重修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每学期第三周由教务处公布要重修的课程和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申请重修。第四周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重修课程安排,并将教学任务下达相关二级学院。
第八条 对跟班重修的学生,任课教师应按常规要求,严格考勤,布置作业并检查批改,同时提供上课考勤、作业批改等评核成绩的依据。
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根据个人修读课程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修,没有按时申请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无论学生申请何种重修方式,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重修考试时间为重修当前学期第19~20周进行,具体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学单位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指导导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系统,同时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其他文件关于重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