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06月10日 14:57  点击:[]

20221229日印发)

公共选修课是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素质教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与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增长见识。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提升文化品位、审美情趣、思辨能力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提升科学素质。

(四)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融会贯通,提升创新思维能力。

(五)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培养。

(六)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七)有利于体现本校办学优势与特色。

第二章 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一)我校公共选修课拟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模块进行建设。

1.人文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文学、艺术、历史、哲学、伦理学等学科领域,通过经典导读与研讨,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和人文关怀能力;通过对艺术作品和艺术现象的分析与评价,开启和守护学生的想象力、感悟力等心灵力量,提升学生发现美的能力和审美情趣,养成学生高尚的情操;使学生学会用历史的方法、以历史的眼光认识事物;使学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判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提升学生的想象力、表现力、沟通能力,丰富学生内心的精神世界。

2.社会科学模块:主要涵盖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社会领域,通过学习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概念与理论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塑造健全人格,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合格的现代社会公民。

3.自然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及众多工程技术领域的科学知识、科学发展、科学方法与科学精神。通过对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及科学技术的介绍,使学生了解最新的科技动态,领会科学的精神意义,学会运用科学的思维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对科学和未知的科学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工程意识。

(二)我校公共选修课建设立足于自建课程为主,逐步积累。积极培育优质教学团队开发公共选修课程,鼓励教师依托“创意工作坊”(“大师工作室”)开设“创意设计与制作”类课程,必要时可聘请民间艺人共同进行课程开发和授课。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引进适量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网络课程)作为补充。

(三)公共选修课实行小型化、多品种,一般为2学分,36学时。

(四)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稳定的教学团队,能够连续多年轮回开设。

(五)公共选修课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以校为主。公共选修课程按其所属学科专业属性归口到各院(部),各院(部)协助教务处共同做好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开课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开课教师要求

学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及受学校聘任的民间艺人,凡具备申报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1.校内专任教师:除申报的选修课外,开课当学期授课总门数不超过4门平均周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8课时。

2.校内其他人员(兼课教师):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连同申报的选修课在内,开课当学期周课时总量不超过4课时。属于首次任课的,需通过课程试讲。

3.受学校聘请的民间艺人:在本行业内具备一定的资历及技艺造诣,仅限申报依托“创意工作坊”开设的“创意设计与制作”类课程。

(二)申报时间

学校于每一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开课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原则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只能申报1门课程。

(三)申报材料

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应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公选课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课程标准》(含成绩考核方案)和《授课计划》。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交课程所归属的各院(部)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四)审批和公布

按照课程归口,经各院(部)依据本办法的课程设置原则、开课教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批和公布。

第四章 选课及课程教学管理

(一)学生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公共选修课,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选修,每名学生每学期选课至多2门。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各院要加强选课指导和督促。

(二)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应以不影响必修课学习为前提,一经选定,应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公共选修课不允许补考。

(三)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向全校学生公布本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选修人数(最低开课人数和最高名额限制)和上课时间等,并组织完成学生网上选课。

(四)网上选课实行两轮制。经第一轮选课后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课人数50%的,课程停开;达到50%且未满最高限额的,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轮补选,经补选仍未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停开。

(五)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编制公共选修课课表,通知教师开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从第2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

(六)教师应当积极备课,认真上课,严格考勤,严肃管理。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学时数1/4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以“0”分计。

(七)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考核一般为考查,安排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不进行补考,也不记载学分。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九)教学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学校有关统一要求,及时将教学文件(资料)、学生成绩档案交教务处存档。

(十)加强公共选修课的质量管理,通过督导、听课、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严把教学质量关。

(十一)为保证课程质量,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将予以淘汰:

1.连续三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停开的课程;

2.连续两学期(或两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过低或学生投诉过多的课程。

(十二)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否则,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凡不符合新专业所要求课程及学分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予以认定,但公共选修课程及学分不可用以替换为专业课程及学分。

(二)若学生选修其他公共选修课所获得的学分数已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素质拓展训练”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则选修依托“创意工作坊”(“大师工作室”)开出的“创意设计与制作”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可记载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训练”模块的学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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