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2024年06月10日 14:56  点击:[]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也具有职业教育的规律,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这些规律。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依据《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诊断与改进体系。

第三条  学校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规范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组织和教职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做到依法治校、依规治教。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二级学院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进行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教学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副院长、教学助理协助院长主管教学工作;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在学院指导下,负责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并承担师资队伍培养和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书育人等任务,开展与其他院校、企业、地方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事务。各二级学院按教学管理的分工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检査落实。

第七条  学校成立质量管理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定期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管评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业设置与建设等重大教学事项。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是各专业组织、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和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制订,并定期修订。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颁布具有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在每年上半年制定,并于新生入学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学年,分学期编制校历,其中教学运行周数要保证每学年不低于40周(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课程标准和学生情况,编写学期教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教师必须按照“十不准”的要求,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把教学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的每个环节。

第十七条  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建立各教学环节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要实时掌握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针对实践教学环节,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教学、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要求重视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考核的方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实施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重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具体实施细则见《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过程的记录,必须妥善管理。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文件精神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归档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容;建立并管理试卷库,及时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妥善保管教学文件,方便查阅。各二级学院按规定做好教师教学档案、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教材、各科考试试卷及学生实践教学档案的编目造册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要定期召开专业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设立技能竞赛专项资金,每年定期开展校级竞赛并组织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训练模块,计量相应的学分。具体实施细则见《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五章 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准确把握区域产业发展趋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新专业设置,具体实施细则见《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新设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科学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培育专业品牌,凝练专业方向,形成专业特色,建设若干个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具体实施细则见《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教务处组织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推行课程改革,每门课程依据职业岗位标准制订课程标准。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规划实施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各门课程应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各级领导组成。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实训中心组织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解为年度建设规划,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既要考虑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具体实施细则见《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教务处组织开展共享型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推动实现企业现场教学与学校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网络中心负责建设校企互动信息化教学平台。

第三十条  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进行管理。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内科研扶持专项资金,由教务处组织以科研项目管理方式,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咨询服务等,深化产学研合作,拓展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以高水平的科研实践支撑人才培养工作。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由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

第三十三条  校领导、教务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质量管理评估中心办公室要组织专职督导、兼职督导随机听课,重点对那些学生测评中名次靠后或测评名次变化较大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并将听课情况反馈有关学院。所有听课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或问卷星等形式对所有授课教师所授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要求参加评教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各教学班人数的90%,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每学期末按同行10%,教学督导30%,学生60%的比例,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中心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及毕业生座谈会;组织学生信息员每周一次及时收集学生反馈的信息;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招生就业办要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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