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及时有效、注意保密”原则,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服务学校长远发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职责,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宣传报道;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干部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各类活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的撰稿和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渠道与内容
第八条 学校新闻宣传主要渠道
(一)学校官网
(二)学校及各单位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宣传橱窗
第九条 校园网新闻版块设置及内容
(一)广酒官网。宣传报道学校在建设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学校工作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3.学校在改革发展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4.学校董事会、校管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全校性重大活动。
(二)广酒要闻。宣传报道学校在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出台的规章制度、重要措施,以及学校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
2.兄弟院校来校考察指导和交流活动;
3.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4.全校性各类重要比赛和重要社团活动;
5.各单位(部门)参加市级以上重要活动、竞赛获奖、课题立项、所获荣誉等情况。
(三)广酒人物。宣传报道教职员工、学生的先进事迹。
(四)广酒视频。以视频的形式展示学校在建设发展中的成绩、亮点。
(五)媒体看广酒。以链接的形式展示新闻媒体对学校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新闻稿件基本要求
(一)主题突出,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文稿内容要按照“围绕中心,正面宣传”的原则,突出主题,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等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影响)等要素清晰。
(二)语言规范,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文稿要使用规范的新闻语言,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讲套话、空话;消息类稿件字数一般为校级新闻不超过1200字、院级(部门)新闻不超过800字;通讯类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人物通讯不超过1200 字;述评类新闻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
(三)图片精选,主题鲜明,质量达标。文字类新闻报道要以文为主,图片为辅;图片大小以1M左右为宜,图片要构图完整、曝光合适、画面包含相应新闻事实、能展示活动全景、无歧义产生。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新闻信息,有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校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如有需要学校新媒体中心协助采访报道的(含视频拍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新媒体中心报备,以便根据人员、设备情况统一安排。学校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党委宣传部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单位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三)报送党委宣传部。发往学校官网“广酒要闻”“广酒人物”等栏目的新闻稿件,各单位通讯员应及时连同新闻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超过3日的新闻,原则上不予发布)
(四)宣传部审核并发布。党委宣传部收到各单位的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学校重大活动的稿件和新闻外宣稿件应提交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涉及学校举办方、董事会、校管会及有关领导的新闻,由学校办公室呈报举办方、董事会、校管会相关机构或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五)整理存档。党委宣传部负责所发布新闻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存档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到学校采访,须经校长、党委书记或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不得自行接受媒体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运营。各单位的二级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运营,在二级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工作需要,则须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
第十五条 各单位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须经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十六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六章 奖励及惩罚
第十九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个人及涌现出的优秀新闻作品,学校每年进行评选、表彰、奖励。对在外宣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