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暂行规定

2024年06月05日 10:51  点击:[]

2022年4月5日印发)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 的重要形式。为全面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提案与立案

1.为便于管理,学校每学期提案一次,集中审理。

2.凡教代会正式代表,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提案。

3.教代会代表可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4.代表在提出提案之前,要力求弄清事实,意见明确,按“一 事一案”的原则提出。

5.提案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6.所有提案均需提交纸质版,由本人及附议人手写签字。

二、提案范围

凡属我校党政职权范围以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均予立案。

1.关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 规定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关于学院内部管理、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3.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意 见、建议或方案。

4.关于教学、科研、后勤、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5.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6.我院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或无权处理的问题,不能列为提案。凡是代表提出,但又不能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三、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学院规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

2.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3.对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代。全部提案处理结果要向教代会报告,对所有提案都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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