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中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6月05日 10:50  点击:[]

2022年9月13日印发)

  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职化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组织员是从事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的党务工作者。

  组织员分为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设在党委组织部和有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单位党支部,具有教师身份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兼职组织员设在有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单位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应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有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单位党支部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组织员和至少1名兼职组织员。

  专职组织员一般应从在编在岗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中选拔,兼职组织员一般应从在编在岗的熟悉党务工作的行政人员或教师中选拔。

  组织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密切联系师生。

(三)中共党员,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教育引导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组织员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调整和优化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带头人,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打造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三)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要求,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党员教育计划,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贯彻落实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求,指导和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内统计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加强毕业学生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五)完成校党委和所在单位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专职组织员按照管理岗位聘用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

  把符合条件的组织员纳入学校优秀年轻干部库,加大培养管理力度。对实绩突出、师生员工认可、党员满意的组织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组织员培训应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所在单位党支部应加强组织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学习,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员集中培训。

十一  选派优秀组织员参加省内外学习培训、挂职交流、跟岗锻炼,支持组织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建研究。

十二  组织员实行校党委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员的选拔、培养、培训等工作,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培养、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十三  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听取组织员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工作例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十四  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调整,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核报批。

十五  组织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作为组织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分“好、较好、一般、差”,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调离组织员工作岗位。组织员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十六  根据组织员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对兼职组织员给予适当课时补助。课时补助标准分别是:3课时/周,“较好”为2课时/周,“一般”和“差”不计算课时。计算课时补助不超过36周/年。

十七  将组织员纳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序列。

十八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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