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学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学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校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由党委宣传部牵头
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 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九)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规律,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学习时由党委领导轮流领学、重点发言,其他班子成员谈学习体会,党委书记作总结点评。中心组成员以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学习报告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三)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撰写读书笔记,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四)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学校以及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五)其他形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创新学习形式,可采用交流座谈、观看录像、参观考察、现场调查以及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行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加强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举办单位和党委宣传部要严格把关,重点从政治上进行审核。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到有据可查,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落实。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学习方式、具体要求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负责人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和总结、考勤记录、集体学习研讨发言提纲、学习记录、学习简报等。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汇总、通报学习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作汇报;学习情况作为中心组成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