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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赔偿办法

2024年06月25日 18:04  点击:[]

2024年9月10日印发)

为规范管理学校图书资源,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按图书发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图书赔偿办法。

一、损坏图书

1.凡在书刊上用铅笔勾画、轻微污损者,停借两周,并按页罚款1.00元/页。

2.凡在书刊上用钢笔、圆珠笔、彩笔勾画等严重污损者(包括拷贝)停借1-3个月,罚款原价书刊的2-3倍,或购同版本书一册,并交加工费5.00元。

3.凡因各种原因将书刊污损,视情节罚款1.00-20.00元,若书刊不能使用则按书刊价2-5倍罚款。

4.凡撕毁、裁剪书刊者,停借1-3个月,并按原书刊价5-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遗失书刊

1.遗失单册图书,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补交5元图书采编加工费,或以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无法再次购买的图书以5-10倍赔偿。

2.遗失多卷书.丛书中的一册或几册,视情节进行全套书价1-2倍赔偿,余下部分留存图书馆。

3.赔偿后在一个月内如找到原书或购到与所丢失相同之书刊,可持书办理退款手续,收手续费5.00元。

4.购书赔偿。购书赔偿也有两种方式:一是购买完全相同ISBN号必须相同)的未经使用过的新图书赔偿,但需交纳5元图书数据加工费。二是购买该书最新版本赔偿,但需交纳5元图书数据加工费。

5.读者所遗失的图书,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凡是未赔偿而过期的图书,按超期处理。如确实无法归还图书,应按规定赔偿。

三、偷窃书刊

1.偷窃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的20倍罚款,停止其借阅一学期,并通知家长;在图书馆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交校学生处处理。

2.凡对书刊的条形码、书芯进行偷换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四、图书超期:

1)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不超过30日的,图书馆暂时保留其借阅权限。

2)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超过30日的,图书馆自读者超期的第31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待其还书后再恢复其借阅权限,恢复读者借阅权限的时间为:所借图书累积超期天数乘以系数0.5(如遇计算结果尾数为小数时,按1天计入)。且超期31日(不含31日)上的时间进行惩罚性赔偿,按每本图书每超期日(31日以上开始计费)0.1元收取。

3)图书馆定期对读者的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将超期读者的信息在图书馆馆网站上公布。对于累积超期180日以上仍未还书的读者,将发出警示通知,采取有效方式收回其借阅的图书。对该类学生读者,图书馆即通知学工部和学生处,提请学生所属相关院系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诚信品德进行考评,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对该类教职工读者,图书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处和教职工所属的二级单位,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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