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文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06月25日 18:03  点击:[]

2024年9月10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文献资源管理,防止学校文献资源流失,提高文献资源的利用率,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和根据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经费(不含科研经费)所购置的文献资源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资源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资源包括中外文纸质图书和报刊、电子资源。

第二章 图书馆文献资源

第四条  图书馆每年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献资源采购计划,文献资源采购计划要经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由学校集团采购处统筹,图书馆负责协调进行具体工作内容。

第六条  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严格遵循文献资源采购原则与标准,并由采购人员查重验收。

第七条  文献资源到馆后要由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对文献的种类、册数、单价,保证到馆文献资源质量的完好和数量的准确,使文献资源帐目、种册与财务报账相一致。

第八条  文献资源加工完毕后交由图书馆流通阅览部或学院进入相应书库或阅览室,供读者借阅。

第九条  采购人员将购置发票、购置清单及入库单交由专人办理资产入库及报销手续。

第十条  读者必须爱护所借书刊,读者损坏、丢失、盗窃、超期按《图书赔偿办法(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处置文献资料,(1)属固定资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没有保存价值的报刊(非固定资产)需要处置的,由图书馆向采购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申报,经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确定处置办法,处置所得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三章 学校其他部门及个人文献资源

第十二条  各部门利用学校经费(不含科研经费)批量购置文献资源应向学校图书馆报备、记录和收录文献管理数据库,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个人零购批量金额超过2万元也同以上流程。

第十三条  部门或个人购置文献资源由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验收,审核验收时需提供:(1)文献资源购置发票;(2)文献资源购置清单1份(书商出具的清单,清单中包含书名、作者、出版社、单价、数量、总金额等信息)。文献资源购置清单与文献资源实物应一致,清单上应加盖书商公章。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文献资源购置清单上签字审核验收。(3)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书商、采购方,以及采购文献资源的详情概况,并由书商、采购方以及验收方三方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学校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经费(不含科研经费)购置的文献资源需要办理文献资源登记手续。由学校图书馆备案文献资源购置发票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验收的文献资源购置清单、验收单,审核通过后录入文献详细信息进文献管理数据库。

第十五条  学校部门或个人利用财政经费购置文献资源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含科研经费)的还需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部门、个人完成图书馆登记备案和资产入库手续后,按财务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文献资源购置发票、验收单、入库单和购置清单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部门购置的文献资源由部门管理,个人购置的图书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供个人长期借阅使用,在调离学校时须将图书交还图书馆。

第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图书资料丢失、损坏的,须购买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图书赔偿,或按图书原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和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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