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具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专业带头人,促进我校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是一种学术性称谓和资格,是专业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其职责是带领专业团队开展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专业带头人同时兼任专业负责人。
第二章 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第四条 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头起草和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能带领、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能组织开展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具有开阔的专业视野,勇于开拓创新。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能积极承担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工作,推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四)具有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熟练地主讲2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有开发并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教学能力,有指导本专业的实习、实训的实践能力,有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能力,教学效果优秀。
(五)具有本专业学历和学术背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八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且有较长时间在本校工作的意愿。
(七)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教科研工作,近三年来教科研成果显著,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限独撰或第一作者)
(2)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或参编相关专业教材3部及以上;或开发新课程(实训项目)并主编校本特色教材。
(3)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且到账资金1万元及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5)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前二名)。
(6)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7)省级实训中心负责人;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负责人;或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主持人。
(8)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第三章 专业带头人职责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的具体职责
(一)协助二级学院领导开展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
(1)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关注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最新发展成果和发展动态,每学年至少为本专业师生做一次本专业发展、动向报告。
(2)跟踪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调研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对本专业的建设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调研并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确定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4)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5)协同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1-2名。
(6)协助二级学院领导完成专业评估等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任期内,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主要课程和实践课的教学任务。
(三)任期内,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相关的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横向课题1项。
第四章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程序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由学校、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一)二级学院集体酝酿推荐专业带头人候选人;
(二)候选人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书》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二级学院全面考察、确定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聘期一般为4年。
第五章 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内享受每月500元津贴补助。
第九条 获得成果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取得突出成果和贡献给予校长基金特别奖励。
第十条 在推荐评审相关学术荣誉、专业荣誉时(如省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 在学历提高、访学进修、绩效发放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第六章 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初审,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每学年末向二级学院进行述职,并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每学年一次。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的专业带头人,可连续聘任,并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重新选聘。
第十五条 任期届满,学校根据专业带头人“任期工作述职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结合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按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做出结论性评价。该评价结果是决定专业带头人能否连任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结束后,其资格和有关待遇自行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