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印发)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增进校企合作与交流,促进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和专业建设发展,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就规范我校客座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客座教授是聘请境内外企事业单位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学术或专业领域中成就显著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长期在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技术精湛,获得过国家级技能比赛奖励的技能大师。
(二)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在省市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企业家。
(四)对我校建设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五)有一定学术成就或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社会影响较大的党政干部。
二、聘请程序
(一)提出人选
二级学院(部)、就业与校企合作办根据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客座教授审批表》,并将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材料)连同审批表报人事处。
(二)学校审议批准
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复审,复审意见及有关二级学院(部)审议的意见上报学校(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经学校党政办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聘请手续。
(三)颁发聘书
学校聘请客座教授由学校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
聘请材料由人事处存档并建立外聘专家信息库。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学校有权对合作内容、工作等进行中期审查。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聘请二级学院(部)需提交详细的聘期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续聘,申请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需提交详细的总结报告,人事处、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少数有重大影响的学者可终身聘请。
三、工作职责
(一)指导或帮助所在二级学院(部)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训工作,为所在二级学院(部)的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提出建议,每学期参与所在二级学院(部)的教研教改活动或进行专家咨询不少于2次,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二)聘期内须协助所在二级学院(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重点项目一项以上。
(三)为我校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促进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待遇
参照学校在岗同类教职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发放酬金;学术讲座酬金按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对部分特殊专业、新建专业紧缺教授,可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聘用部门协商提高相关待遇,确定补差标准及发放办法。
五、客座教授的管理
(一)客座教授由聘用二级学院(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邀请客座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先做计划,每学年末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的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专项预算。无法及时办理申报程序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二)客座教授到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科研工作量酬金、讲座酬金由教务处审核,按学校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客座教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客座教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每年适当安排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四)客座教授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损害学校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
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