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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6月12日 16:14  点击:[]

2021930日印发)

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教学质量改与督导整体工作情况,现建立兼职教学督导团队,特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教学诊改、督导工作和教学质量监控,及时掌握学院教学一线动态,反映本学院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严格教学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第一章 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岗位设置

第一条  每个学院设兼职教学督导员1—2名;

第二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担任: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学院专任教师不具备上述任职条件,可由学院负责推荐教研室主任兼任;原则上学院领导不担任兼职督导员,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

第三条  自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推荐,报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审核后,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四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实行“程序公正、严格规范、保证质量”的原则,聘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第三章 兼职督导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五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发挥督学和导教的作用,以导教为重点;

2.及时掌握所在学院教学一线动态,反映本学院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抓住关键教学环节,开展导教工作。

第六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内容

1.平均每月听课(包括实训课)不少于3次,每学期不少于15次;

2.参加本学院学期初、中、末各阶段的教学检查工作;

3.承担“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每学期组织青年教师试讲不少于2次;

4.每学期组织本学院教学公开课不少于1次;

5.每学期向质评中心反映教学一线动态材料不少于二份;

6.在学院安排下,检查顶岗实习情况;

7.平均每两周,参加1次质评中心工作例会,交报听课记录表,研讨教学质量诊改的意见与建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四章 兼职督导员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并接受学院和质评中心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学院管理为主;

第八条  学院合理安排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兼职督导员的履职情况和考核由学院及质评中心共同协助完成,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则解除聘用。

第五章 兼职教学督导员待遇及发放

第十条  学校对兼职督导员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定或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一条  工作量以课时计算

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3次,实际按2个课时计算,纳入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计算范畴内;每位兼职督导的工作量,每月底前由质评中心汇总后,返回二级学院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领导兼任督导员的,不享受兼职督导员课时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兼职督导员须佩戴兼职教学督导员胸牌上岗;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制定与兼职督导员主要工作内容对应表单,由兼职督导员负责填写,作为考核的原始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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