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我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手册》《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及资源共建、共享使用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四条 凡建设、使用、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申报原则。按照“自主建设、全校统筹、遴选立项、择优支持、边建边用、验收评议、持续应用”的原则组织申报。
第六条 申报流程。校级项目申报程序:二级学院推荐申报项目→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表决→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内公示→公布立项项目。省级项目申报参照校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申报参照校级项目申报程序,在已立项的省级项目中遴选。
第七条 申报条件。项目的第一申请单位须为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主持人原则上需要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校级资源库项目以专业群为主要研究对象,省级、国家级资源库项目根据申报文件确定专业群或专业等研究范围。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评审原则。采用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九条 立项要求。经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立项。立项项目要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任务书等立项材料,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教务处、网络中心联合对立项项目每年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立项项目要对项目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团队主要成员共同签名,经教务处报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
第四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建设内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要内容有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环境、网络课程、培训项目以及测评系统等。具体包括:职业标准、技术标准、业务流程、作业规范、教学文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动态信息等;企业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场景、校内教学条件等;企业生产过程、学生实训、课堂教学等;工作原理、工作过程、内部结构等;虚拟企业、虚拟场景、虚拟设备以及虚拟实验实训实习项目等;企业案例、企业网站链接等;数字化教材、教学课件等;习题库、试题库等;与专业、课程、知识点相关的导学、助学系统。
第十二条 资源类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资源包括素材、课件、模块和课程等不同层次。资源库提供结构化的课程体系,涵盖本专业的全部专业核心课。资源类型包括文本类素材、图形(图像)类素材、音频类素材、视频类素材、动画类素材和虚拟仿真类素材等,提高微课程、动画、虚拟仿真等资源比例。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职责。教务处、网络中心、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资源库的各项建设与管理制度,组织资源库申报、立项、验收工作,审核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定期召开资源库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例会,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二)网络中心主要职责:制定资源库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资源库运行与平台建设工作,为资源库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开展资源库建设与应用的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配合教务处完成资源库申报、立项、验收工作。
(三)二级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团队积极完成建设任务;设资源库联系人一名,负责本学院资源库建设各种相关工作的统筹联系事宜。
(四)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开展建设工作;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十四条 用户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用户分为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两类。
(一)管理员用户。
1.超级管理员用户。教务处、网络中心指定专职人员为超级管理员用户,拥有所有的管理权限。教务处管理员负责资源库建设的组织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发布和解释工作;网络中心管理员负责资源库建设标准规范、资源库平台维护与技术支持和对各专业的专门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一般管理员用户。各二级学院联系人为一般管理员用户,负责资源库建设中的各项具体业务管理。
(二)普通用户。分为教师用户、学生用户、企业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和访客用户,各类普通用户根据权限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
第十五条 课程管理。校级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建设以在线课程建设为基础,实行课程项目管理。学校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广泛应用网络资源进行信息化教学改革。教师首次开展在线课程授课的,该门课程给予增加课酬系数0.2。
第十六条 技术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导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的课程资源特点,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帮助教师、学生更好地使用资源库系统。资源库建设遵循《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标准(试行)》《资源库建设项目技术规范》(见附件1、附件2)。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项目奖励
第十七条 对以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学校将分别给予专项配套经费资助。
(一)国家级、省级专业(群)教学资源库,每项项目原则上根据获批立项资助经费按1:1配套资助。
(二)校级专业群教学资源库,每项项目学校资助10万元。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管理和报销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内,需遵循《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组进行奖励。奖励范围、标准遵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主持或参与专业(群)教学资源库前三名者(含负责人),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在建设期内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评价。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验收时,须报经立项批准单位同意。若到期仍不能验收,作撤项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相关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完善后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立项。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时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价,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85-100分;第二档为75-84分;第三档为60-74分。60分以下视为应用效果不合格。应用效果评价指标见附件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应用效果评价指标(试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
(一)严重违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或出现经济违法行为;
(二)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三)按规定无法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项目若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当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减少相关二级学院项目推荐限额。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和网络中心应加强对资源库的监管,健全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力量对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情况和访问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对访问活动率高、资源更新及时的专业予以表彰。
第二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信息化建设中心对于安全保障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资源库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条 资源库数据只作为内部使用的参考数据,不作为对外发布的数据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库的结构,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资源库中的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赠与、转让、出售、交换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课酬系数、经费资助、奖励标准等,将依据政策变化和学校财力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及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