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服务市场,引领示范,分批建设”的原则和“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改革优先、成效明显”的要求,择优遴选一批建设基础好、具有发展远景的专业作为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申报遴选
第三条 申报遴选的原则
(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申报专业应招生计划完成率、新生报到率和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好,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高。
(二)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申报专业应对接产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突出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满足地区、企业用人需求。申报专业要具有特色,优势明显。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
(三)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兼顾行业市场发展,统筹规划。
第四条 申报遴选的条件
(一)符合学校整体专业布局,是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
(二)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三)申报专业根据产业升级能够不断更新技术、技能,提升与产业升级的匹配度;
(四)品牌专业须是专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应位居本校前列,在校生原则上平均不少于150人。特色专业应是与其他学校相同专业比有创新点,或是开办院校少于5所的专业。
第五条 申报遴选程序
(一)二级教学单位申报。各系成立专业(群)建设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经二级教学单位审定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组织评审。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打分,给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学校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学校发文正式立项为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四)推荐省级项目申报。按照省级管理部门要求,审议并择优推荐有校级建设基础的项目参加省级申报。
第四章 组织和建设
第六条 职责划分
(一)教务处负责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组织、督导、验收、管理。
(二)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专业的推荐申报、实施、运行。应加强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推进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按任务书开展,在专业建设期间,二级教学单位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三)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务处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机制、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成长与发展、质量保证、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专业特色、优质教学资源、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四个方面。
第五章 考核、验收与奖励
第八条 开展中期检查。校级品牌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立项建设满一年后,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填写并提交《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检查报告书》,作为教务处检查的佐证材料。教务处组织对专业建设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拨发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要求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项目立项。
第九条 项目验收。品牌(特色)专业立项建设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品牌(特色)专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延缓1年可申请再次验收,1年内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仍不合格将取消项目资格。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不得申报下一次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该专业(群)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专业(群)建设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 校级专业(群)在建设期内,如果该专业申请并获准为省级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即可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获批后直接转入省级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奖励。对于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学校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立项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项目组,依据《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于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品牌(特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及以上项目,每项目原则上根据获批立项资助经费按1:1配套资助。
专项经费及配套资助经费的支出、管理和报销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内,需遵循《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