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一批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9号)文件要求,高职院校作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健全专业群建设管理模式,推动专业群内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共建共享教学资源,提高专业群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以确保我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项目建设目标。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1-2个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校企合作共生、培养质量高、综合实力强的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推动我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项目建设基本原则
(一)服务需求。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领域,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企业需求的结合点,着力打造一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加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基地,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动课堂革命、打造高职“金课”。
(三)持续推进。从2021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建设周期,按周期、分阶段推进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持续支持一批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一流平台、造就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省级乃至国家级同类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高水平专业群的申报、评审、立项(推荐)、建设管理与验收,原则上由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二级教学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协调与建设指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立项(推荐)、检查和验收审定。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根据立项通知及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及绩效实现,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完成。统筹资源支持已验收项目申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六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发布申报、过程检查及验收通知;受理申报、过程检查、验收申请;组织对申报、过程检查、验收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负责接收申诉并组织申诉处理;负责立项项目的建设指导、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立项项目任务书的资金预算、过程检查和验收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下达、调整、回收与验收后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参与专家组的评审、立项、过程检查及验收,裁定异议处理,并将相关结果报送党政联席会。
第五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通过限额指标等方式组织申报。非申报特别说明,原则上已承担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及以上的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其他专业负责人申报;已立项或验收的项目不得另行参与同级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条件
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属于能够支撑和集中体现办学特色;对接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领域。
(二)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每个专业群包含3-5个专业(含5年内的计划新增专业);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专业群教学条件良好。教学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专业群课程体系,能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四)专业群学生报考率与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第十一条 立项程序
(一)申报。各教学单位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群,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和资格审核。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专家对形式和资格审核通过的专业群开展会议评审,投票表决评审结果。评审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2/3及以上参会委员投票同意方算通过。
(四)公布结果。教务处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果向全校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校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周期与省级保持一致,统一为5年。建设周期内可以参加省级申报,立项后,按照省级要求安排建设进度。
第六章 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按照教务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建设方案、目标任务书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和经费的使用,并按年度接受绩效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实施期结束后的验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年度、中期检查,填写并提交《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检查报告书》,作为教务处检查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检查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目标实现情况;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4.建设资金到位、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5.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视情况直接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并采取取消项目建设、减少校级以上项目推荐限额等处理措施:1.该专业群办学不规范,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2.该专业群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3.该专业群造成学校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4.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5.出现其他问题,造成较大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及绩效的年度、中期等考评还需要遵循《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要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化质量、淡化数量。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成果
(一)专业群建设成果应为专业群包含的各专业在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
(二)项目组成员在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取得的成果、已作为其他专业群建设成绩的成果以及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三)项目建设成果包括以下形式:创新式人才培养模式、岗证赛课融合课程改革、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教材、师生竞赛获奖、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校内外实训基地、产业学院、技术技能服务平台、开展社会服务、相关制度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变更
(一)专业群名称和代码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二)专业群包含专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如因产业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包含专业,可在通过中期检查后,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教务处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二级教学单位应组织5名(含)以上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材料要求:1.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组长签字pdf扫描件);2.论证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word电子版);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4.内容调整对应情况表(盖章 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5.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word电子版);6.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word电子版)。
(四)专业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到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群负责人应实际主持专业群建设工作。
材料要求:1.《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2.必要的佐证材料(盖章pdf扫描件)。
(五)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调整。
项目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牵头校领导,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人员,包含专业的负责人、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专业合作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兼职教师;非专业群内的专任教师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
成员调整涉及相关教师的切身利益,二级教学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成员调整的必要性,做好信息变更告知和项目组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全体项目组成员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如发现二级教学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严肃处理:1.为了应付检查或验收,凑成果,突击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2.为了帮助个别教师评职称,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3.项目组成员不知情或有正当理由反对的。
材料要求:1.《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2.必要的佐证材料(盖章pdf扫描件)。
(六)专业群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出现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二级教学单位应将其调整出项目组;其获得的个人成果不得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体现专业建设成果的集体成果可继续作为专业群建设成果。
(七)除学校特别要求外,信息变更材料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备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及以上项目,每项目原则上根据获批立项资助经费按1:1配套资助。
专项经费及配套资助经费的支出、管理和报销纳入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范围内,需遵循《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组进行奖励。奖励范围、标准遵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