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和换发毕业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历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遗失学历证书,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者须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需提供报纸原件)和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审批表》,教务处核查有关申请和材料后,报学校审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出学历证明书。
第三条 因未修够学分申请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回校补考。补考必须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结业学生补考申请表》,并交纳一定费用。课程补考及格,学分达到毕业标准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各学院将结业学生补考课程成绩等有关资料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因操行评定不及格申请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须提供工作单位鉴定意见或街道出示的意见,符合要求的,有关学院应根据《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换发毕业证者,须交大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教务处审批意见盖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存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