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退学学生申请试读有关规定(试行)

2024年06月10日 15:34  点击:[]

(2022年9月1日印发)

根据《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一条,经补考后,学生每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0门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的规定,结合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补充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试读的条件

(一)确因学习方法不当或某种特殊客观原因致使达不到教学要求而退学的学生,本人已有深刻地认识并制定了改正措施,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可试读一学年。

(二)因健康或心理问题原因致使学生达到退学条件不能在校继续坚持学习的,不允许试读。

(三)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允许试读。

第二条  试读期间对试读生的要求

(一)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保留学籍。

(二)在试读期间,若原不及格课程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者(补考后),取消其试读资格,并作退学处理。

(三)在试读期间,若试读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或出现违纪行为,取消其试读资格,并作退学处理。

(四)在试读期间,试读学生仍归原建制班管理,并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学习情况。

第三条  试读期满处理

(一)试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完所有未通过的课程并达到要求且无违纪行为者,可申请恢复学籍。

(二)对申请恢复学籍的试读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经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编入相应班级继续学习。

(三)试读期满后,若试读学生在标准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提出恢复学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并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  经批准试读的学生按试读专业学费标准交纳一切费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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