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印发)
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校领导配备独立办公室,原则上集中安排在学校行政楼。
二、职能部门正职原则上配备独立办公室且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2人及以上合署办公,集中安排在学校行政楼。
三、二级学院院长配备独立办公室且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视情况与院长助理(行政秘书)合署办公,集中安排在学校行政楼。
四、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不配备独立办公室,与辅导员合署办公;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副院长以及教学秘书,原则上2人合署办公。办公场地应集中安排在学校行政楼。
五、学校配备教学专用公共会议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六、按专业(群)为教师配置教学研讨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教研室内配备办公、休息的必备设施设备。教研室原则上不占用课室资源。
七、学校统一设置办公仓库,原则上不占用课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八、学校统一设置教材存放室1间,原则上不占用课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校统一设置教学材料档案室1间,原则上不占用课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