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宣传的归口管理,提高学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规范实际工作中的品牌宣传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品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校品牌宣传有关工作,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品牌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品牌管理有关专家。品牌宣传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品牌宣传管理所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用于对外往来的礼品、纪念品、画册的设计制作;
2.学校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与形象包装;
3.学校使用的办公用品CI设计;
4.各类宣传材料、横幅、标语、水牌等的形象设计及审核管理;
5.校园内楼栋及公共区域的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
6.学校各级网站的版面设计管理。
第四条 学校制定品牌形象视觉系统(VI)标准,校属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校属各单位在制作对内、对外宣传物资时,凡是涉及到使用学校校名、LOGO等品牌元素的,必须提前将设计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制作的对内、对外宣传材料,原则上要按照采购中心确定的供应商进行定点印制,以确保宣传材料符合品牌管理要求。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品牌纪念品的数量、种类计划。纪念品按接待等级确定不同的标准,统一设计、制作,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流程由学校办公室制定。
第八条 品牌纪念品可以作为文创商品向师生出售。
第九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画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策划制作,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申领。各单位在制作本单位的宣传画册时,使用学校校名、LOGO等品牌元素必须符合VI规范。
第十条 信封、信笺、笔、本、名片、水牌等常用办公物品,其款式、尺寸品质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品牌管理规范,相关单位在制作前须将设计方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网站的整体风格设计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有关专家团队设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单位负责其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品牌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品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品牌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