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6月07日 11:08  点击:[]

2024年6月2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满足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校园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为名称和标志含学校全称、简称、部分名称或校徽,由学校相关部门、院和学生组织负责运营的,以网络和手机应用为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刊、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主办部门(包括二级学院(部)和行政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新媒体的整体建设、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 备案程序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部门、院(部)和各级学生组织,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报备案。

 备案时,各部门须填写提交《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备案表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须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提交备案表。

第三章 工作要求

 各部门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各部门在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营中,要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校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各部门应加强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的日常管理,加强舆情监控和引导;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信息,应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十一  各部门新媒体平台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  校内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时,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运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  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及内容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十四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十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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