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印发)
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进一步强化党员发展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学校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每年各举办2期培训,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
四、培训形式
系统讲授、观看视频、调研讨论、社会实践等。
五、培训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前由所在学院党支部进行训前教育,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代训缺训。
2.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培训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1)考勤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15分钟按旷课处理,早退按旷课处理;迟到2次或旷课4课时以上(含4课时)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有事、有病不能坚持上课时须履行事前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学员请假,必须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附医院的诊断证明)。入党积极分子的请假申请由带班班主任审批,党员发展对象的请假由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批。
请假超过4课时以上(含4课时)者,需参加下一期培训班重新学习。
(2)课堂纪律
认真听讲,保持课堂安静,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禁止在课堂上看与培训无关的课外书,玩手机等;课堂上不能随意走动、随便交谈,注意服装仪容,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不能请他人代为听课,违者取消学习资格。
(3)考试纪律
学员参加结业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未携带有效证件不准参加考试;凡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和发展对象资格,该学员在校期间不再准予参加党校培训。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资格:
1.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
2.找人代替培训或参加培训无故旷课4课时以上或早退2次或迟到2次;
3.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结业考试;
4.结业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
七、考核结业
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核。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由班主任按照每期培训通知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
考核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勤(30%)、笔试(70%)两部分。考勤考核中,早退1次或迟到1次从考勤成绩中扣5分,请假一次扣5分;旷课1次扣1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