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06月25日 17:5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机房内硬件与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依据部门工作以及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机房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网络机房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机房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制定、落实机房检查制度。

第五条  实训中心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机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信息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对机房出入进行管理,定期对机房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消防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各系统(部门)人员认真贯彻本制度。

第四章 机房出入管理

第八条  机房实行值守制度,由实训中心和信息中心指定人员参加,顺序轮换。

第九条  机房出入口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须出具《机房临时出入申请表》,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应由相关人员全程陪同。遵守有关工作规程,不得损坏机房内的设备设施,不得读取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

第十一条  进入机房前换用机房内专用鞋套,出机房后必须将废弃鞋套放至指定位置。

第五章 机房区域与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机房的工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具有良好的人机工作环境。机房各区域间须使用门、墙等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三条  应当保持机房各区域的整洁、卫生,应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除尘。

第十四条  机房各区域在空间上应当是密闭的,由于外接线缆等原因造成的孔洞应当完全封堵,并做好孔洞处的防水、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机房各区域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等对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可能产生威胁的物品。

第十六条  严禁在主机房内会客、吸烟、喝水、进食、嬉戏和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机房应安装防盗报警系统或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机房的人员及其活动进行监控,机房管理员应当定期查看监控报警记录。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物理环境设施和设备(包括防火、防水、照明、电磁防护、布线、供电、网络链路等技术措施)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并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测试和情景演练。

第十九条  机房应保存一份完整的网络资料,并及时更新。网络资料至少包含网络拓扑图、IP地址分配表、通信线路登记表、电源布线图等,网络资料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制定和更新。

第六章 机房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机房除保持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外,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备件,如网线、水晶头、电源线、普通交换机等。督促并配合信息中心相关团队做好备份设备及备份通信线路的部署工作以及启用备份系统的应急流程。

第二十一条  应当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柜内,并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上下架和固定,防止设备滑动或脱落,应保持机柜在无人操作时处于上锁状态。

第二十二条  机房管理员应当对机房内设备、设施等设置明显且不易除去的标记,并对信息资产进行登记,定期维护和更新机房的资产列表,确保物账一一对应。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和允许,禁止搬动主机房内设备,禁止在设备上安装、拆卸硬件和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设备的复位。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迁出设备以及新设备迁入时,应当进行登记和审批,借出设备还应当设置借出时间限制,并在设备返还时执行一致性检查。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检修应当由专业检修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需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须经机房管理部门主管批准方能进行。

第七章 机房用电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房设备用电应当按照设备负荷严格规划,严禁随意拉接电源线或接入高功率电器,宜避免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非电气人员不准进行配电等电气相关操作。

第二十七条  机房为单位重点防火区域,须规范消防安全标识、逃生指示灯等,配备自动灭火等消防措施,机房其它区域应当配备手动灭火器。

第二十八条  灭火装置和消防应急器材应有专人定期维护,确保其随时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主机房内不应堆放杂物,并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三十条  机房管理员应将机房配电柜和不间断电源插座标识清楚。

第三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当熟悉机房各区域内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与步骤,在发现火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三十二条  机房用电应由两路通过不同变电站的电力线路进行供电,并配备专用UPS电源,关键设备由双路UPS供电,UPS容量应有冗余。

第八章 机房巡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应当定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各种物理警报,发现异常后及时做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对于严重的故障或安全事件应按照故障上报流程以及应急响应流程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  应当形成机房的巡检管理机制,巡检的对象包括:

机房基础设施,包括机房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网络、安全设备,包括网络链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

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和终端等。

第三十五条  机房管理员应当对机房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各类设备开关状态、环境状态和安全措施,并形成记录。巡检的内容包括:

服务器、网络和安全设备、存储设备的指示灯状态;

门窗关闭状态,机柜上锁状态等安全状况;

机房安全监控录像;

机房清洁情况;

温度,湿度,粉尘浓度等环境状态。

第九章 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保证本文件的时效性、可用性,必须根据相关审核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文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单位过去制定和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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