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印发)
一、基本程序
1.告知
当学生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二级学院应立即告知当事人。通知当事人提交书面陈述,并联系见证人或知情者协助调查。
2.调查取证
重大或跨学院的违纪事件由学工处负责调查取证。其他违纪事件由二级学院负责。
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二级学院向当事人说明违纪情况和可能的处分。当事人有机会进行陈述和提交书面申辩。
4.审理
重大或跨学院的违纪事件由学工处负责审理。其他违纪事件由二级学院审理。
5.决定
根据违纪情况和审理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6.处分文件送达
处分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十天后视为送达。
7.申诉
学生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诉。
二、处分审批权限
不同级别的处分由不同层级审批,具体见相关条款。
三、材料归档
所有与学生处分相关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文件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四、违纪处分申诉
学生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五、处分的解除
1.期限设置
留校察看:1年;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6-12个月。
2.解除条件
经教育与考核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3.解除流程
按期解除、提前解除、延长处分期限的具体流程见相关条款。
4.解除后权益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六、处分文件撤销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解除后,处分文件可从学生档案中撤销。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文件不得撤销。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指南执行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