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印发)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凡全日制专科生本学年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1.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负责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二级学院于每学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的一周内,可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
(2)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3)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需有一位同行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校内外均可,非指导教师)对其作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须认真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
四、奖励
1.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将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供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之间保存、交流。
2.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并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1本
3.学校鼓励指导教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