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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24年06月12日 16:19  点击:[]

2023913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命题、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毕业设计制作及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答辩、成绩评定、归档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二级学院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命题方向、审定选题、选聘指导教师、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监控指导过程、答辩工作、审核成绩、组织评选优秀设计(论文)、监督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审核备案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教学安排,保障校内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

3.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以及抽查等工作。

4.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各种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

5.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1.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办法。

2.负责组织遴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提升教师指导能力。

3.各二级学院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应召开动员大会,其间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前、中、后期三个阶段的检查,具体检查重点如下:

1)前期检查:应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命题与选题情况,指导教师任务书下达情况,学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

2)中期检查:应着重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及指导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后期检查:应着重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材料和图纸的质量进行检查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

4.负责汇总并存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负责收集、保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资料、实物等)。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是专任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学校鼓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者,须经专业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负责指导、审核学生毕业论文和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全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论文学术规范、保证论文质量,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5.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相关要求:

1.指导教师要高度敬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师德师风规范。对于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影响学生毕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善于启发和鼓励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创新能力。

3.指导教师要严格管理,对无故拖延进度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进行整改。

4.指导教师要把育人放在首位,积极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风,求真务实,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遵守学术规范负责。

第四章 学生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期间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自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认真完成选题论证、开题报告书撰写以及开题答辩等工作;按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实事求是地做好实践记录,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根据要求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实习手册等资料给指导教师审核。

4.对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做好答辩汇报的准备工作(答辩汇报材料、PPT以及相关实物等)。

5.根据所在学院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背景、主要内容、取得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情况。

6.答辩结束后,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或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作品、设计等提交指导教师或所在学院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须遵守以下要求和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按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严格按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学籍学位管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

第十四条  命题

1.毕业论文(设计)命题需遵循“三性原则”,即价值性、创新性、适宜性,忌过大、空泛。

2.对于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命题原则上以社会(市场)调查等实用性调查分析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的学术论文为主。成果以调查报告、设计方案、学术论文等形式展现。

3.对于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命题以突出创新思维的科技发明制作、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技术研发为主。成果以设计作品和方案(以设计作品为主,设计方案为辅)形式展现。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分学生自主命题和指导教师命题两类。对学生自主命题,要求题目是学生岗位实习过程中参与的企业研究项目。对指导教师命题,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市场需求,结合学生实际水平和能力进行,注重课题成果的价值性。

5.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采取专业教研室主任初审、领导小组终审的二级筛选机制,并报二级学院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  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由学生自行提出或由指导教师提出。指导教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指导学生人数计划等提出相应数量的课题,经专业教研室讨论评定,对符合开题条件的课题,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列出选题计划,并向学生公布。

2.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符合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和学生实际,使学生的兴趣特长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与能力有更大提高。

3.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如确有必要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学生数至少2人,最多3人,须每位学生均参加总体设计,并明确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4.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改变选题和指导教师的,需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指导教师应根据任务书,辅导学生开题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内容完整、计算正确、文理通顺、装订整齐,论文应立论合理、论据充分、层次清晰、并应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字数控制在3500千字;设计应能较好地表达图纸意图,图面应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要求配备图纸及文字说明。字数控制在3000千字。

3.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原始数据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学校对其享有使用、公开和支配权。

第十七条  优秀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每个学生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整理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一周交给指导教师。

2.答辩采取优秀论文答辩制。

3.答辩工作分两步:第一步为学生讲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要点,时间为10分钟以内;第二步为教师提问环节,时间为5分钟。

4.学生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可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及答辩情况给予成绩。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定,用四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及格(60-79)、不及格(0-59)。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归档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成绩优秀、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和较好经济效果,得到社会有关方面较高评价;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独到见解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结束一周内,按百里挑一的原则,推荐到教务处作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生将全套规范格式的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资料及相关图纸、素材、软件、作品、制作实物等都保存在档案袋中,电子版存于网盘,档案袋封面应做好标签。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由二级学院负责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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