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2024年06月10日 15:28  点击:[]

(2024年9月20日印发)

为做好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成绩证明书。

二、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学生的学习程度,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并由招生、学工、保卫、教学等部门初审,提交院务会审批。

三、按国家规定招生,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学业考核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五、学习期满,毕业时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课程补考一次且考核通过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六、学生没有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

七、学生没有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不足一年的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发给学习证明书。

八、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严重损坏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出具相应证明书。

九、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学业未达到要求者,学校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十、学历证书应由学生本人签领,委托领取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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