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经费报批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6月24日 17:44  点击:[]

2017年6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各类项目经费申请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确、快速地得以审核和批示,强化教职工“先报批后报销”的意识,规范报批件的格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明确报批的具体流程、拟定报批件的要点、存档和时限。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类项目经费申请(包括奖金、补贴、招待费等)。

第四条  学院所有涉及钱款的财务支出,均应在项目实施前申请报批。没有报批件的项目支出,有关部门可以拒签。如遇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或电话、微信、短信)请示,获批后,项目完结补签报批。

第二章 报批流程(详见附件一:报批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包括补贴申请人、公务接待主办人等)填写申请表;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

3.财务部门做项目支出合理性审核;

4.项目分管副院长审签;

5.院长审批;

6.学院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报批件要点

第五条  项目申请及拟定标准时,应参考同等院校同类项目,尽可能充分收集论证,对项目申请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作详细表述。申请项目(包括主题活动、奖金、奖品、补贴、公务接待等)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拟定申请并签名报批。

第六条  报批件统一采用学院制表格式。(附件二:报批件)

第七条  教职工的公务差旅,填写学院差旅费审批表即可。

第八条  项目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要依据职责权限,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并签字。

第九条  报批件内容和事项表达不清晰或缺乏论证,会签领导有权退回。

第十条  报批件编号与存档

1.职能部门在文件审批完成后对报批文件进行编号。文件编号规则按:学院名称关键字开头大写字母-部门首字母开头大写一年份月份流水号(流水号为2位)。例如:财务处2017年6月份的第三份报批件,编号为GJ-CW-20170603。

2.本部门应保留原件存档,报批件可复印。

第四章 报批时限

第十一条  属学院急事急件的,应即收即办。

第十二条  属于普通件的,原则上报送文件的复审阶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部分确需一定时间方可审核完毕的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报批人。报批件主审部门应本着效率原则,对各项目报批申请抓紧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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