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各类项目经费申请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准确、快速地得以审核和批示,强化教职工“先报批后报销”的意识,规范报批件的格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明确报批的具体流程、拟定报批件的要点、存档和时限。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类项目经费申请(包括奖金、补贴、招待费等)。
第四条 学院所有涉及钱款的财务支出,均应在项目实施前申请报批。没有报批件的项目支出,有关部门可以拒签。如遇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或电话、微信、短信)请示,获批后,项目完结补签报批。
第二章 报批流程(详见附件一:报批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包括补贴申请人、公务接待主办人等)填写申请表;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
3.财务部门做项目支出合理性审核;
4.项目分管副院长审签;
5.院长审批;
6.学院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报批件要点
第五条 项目申请及拟定标准时,应参考同等院校同类项目,尽可能充分收集论证,对项目申请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作详细表述。申请项目(包括主题活动、奖金、奖品、补贴、公务接待等)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拟定申请并签名报批。
第六条 报批件统一采用学院制表格式。(附件二:报批件)
第七条 教职工的公务差旅,填写学院差旅费审批表即可。
第八条 项目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要依据职责权限,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并签字。
第九条 报批件内容和事项表达不清晰或缺乏论证,会签领导有权退回。
第十条 报批件编号与存档
1.职能部门在文件审批完成后对报批文件进行编号。文件编号规则按:学院名称关键字开头大写字母-部门首字母开头大写一年份月份流水号(流水号为2位)。例如:财务处2017年6月份的第三份报批件,编号为GJ-CW-20170603。
2.本部门应保留原件存档,报批件可复印。
第四章 报批时限
第十一条 属学院急事急件的,应即收即办。
第十二条 属于普通件的,原则上报送文件的复审阶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部分确需一定时间方可审核完毕的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报批人。报批件主审部门应本着效率原则,对各项目报批申请抓紧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