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章制度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4年06月13日 16:34  点击:[]

20219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质量,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对学校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应围绕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与对策研究,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注重和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提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三条  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和立项。各二级学院应制订科研发展计划,组建科研团队,形成主攻方向,创造特色和优势,促进人才培养。

第二章 课题选题与管理

第四条  项目选题应与学校事业的发展目标一致,与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受理部门的导向和要求一致;选题应明确、适当,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现实有指导意义。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管理,并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科研选题、组织课题的申报与评审、督促科研计划的执行,检查科研课题的实施、组织课题结项、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二级学院设立科研管理办公室,协同完成科研管理工作,为课题的完成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三章 课题来源与申报

第六条  项目来源包括学校设立的科研规划课题;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从社会其他有关部门争取到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国家、部(委)、省市相关科研信息,并通报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按项目受理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组织申请,使用相应的申请书(表格)。

第八条  各类横向课题应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教务处负责合同的法规性审查。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范畴。

第九条  学校每年公布一次校级科研规划课题指南,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正式职工,一般不得同时申请两个项目。申请人必须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学校科研项目的课题规划和指南,由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后,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即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教务处咨询或登录学校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格。

第十条  填写校级科研规划课题申请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在有关规定范围内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同时负有项目实施和完成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书的内容、申请人能否承担该课题以及是否支持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等重要问题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为申请人完成课题提供条件。科研项目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统一申报。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规划课题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同时作为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数超过两项的;

2.已承担校级立项课题尚未完成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项目申报书的;

4.形式审查不合格的;

5.不按要求按时报送在研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被撤项者,二年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6.因主观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低的,三年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7.违反科研诚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五年内不得申报。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教务处汇总项目申请书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组筛选和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主要本着以下原则进行:

1.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对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有促进和推动作用,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能够为本单位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论证;

4.预期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和科技转化的价值,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

5.项目负责人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思想品德和科研能力;

6.论证充分、切实可行,完成项目有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评审采用通信评审方式。学校规划课题在立项控制数内进行评审,由专家对项目进行打分后排序,按立项控制数取排名靠前的项目。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审核或上报有关受理部门。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

第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学校规划课题,学校行文发布。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项目按项目受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科研项目受理部门。所有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由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校级横向课题立项办法按照《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项目完成时间延期;

6.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对未经报送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项。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做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  每年9月,学校将对所有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组必须按要求填写《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报教务处,报告当年科研项目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第十九条  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按照相应的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下发的科研项目管理文件执行。

第六章 课题结项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计算机软件等。所有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均应按期结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所需延长时间,经批准立项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同一项目最多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项时,原则上需发表学术论文及相关成果,或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结项。发表论文的要求如下:

1.重点课题结项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

1篇省级及以上期刊;

2.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结项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自科类课题结项如有软件系统、发明专利等可展示成果,可减少一篇省级期刊论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不减);

4.所发表的论著须与课题的主题词密切相关。

第二十二条  校级科研课题结项鉴定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校级科研课题申请结项,项目组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成果主件、主要附件;

3.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结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学术研究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严重不符;

5.到期不能完成或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及有关的科研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  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一份完整的科研成果资料,包括所有的附件送教务处存档,档案不全者,不能参加成果评奖。

第二十五条  通过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组织后续研究并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凡被撤销项目或按未完成项目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课题,有经费下拨的课题项目,视具体情况追回不合理开支的经费。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科研项目,按相关协会的规定与要求结项;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按项目受理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结项。

第七章 总结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终,各二级学院对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统计,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清理未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情况。各二级学院写出年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进行总结,填报年度科研统计材料。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按照相应的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对年度统计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十条  教务处每年一次对全校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根据相应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优秀科研成果,教务处推荐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科研项目评奖,推荐学报、有关刊物发表或汇编优秀科研成果集出版。

第八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获得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发起,经费使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核销。

第三十四条  科研经费立项下拨资助经费40%、结项60%,需在收到立项或结项通知的3个月内进行核销,未按时进行核销的,经费不予下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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