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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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釆购管理规定(试行)



2017年02月26日 00:00 pro70c997 点击:[]


     为规范院内单位釆购工作行为,加强对设备资产釆购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釆购工作必须坚持“节约、效能、通用、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购置、超标购置。

      二、釆购项目申请与审批须符合以下程序:

      1.申购单位提交书面釆购项目申请,明列物料品名、用途、规格、数量、售后服务要求、预算价格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名,主管院领导审签。

      2.依据申请填写《申购单(暂使用昌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购单)》,报总务处。

      3.设备与资产(包括办公用品和教学实验用品)采购完成后,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和使用单位须确认数量、规格等数据,验收无误后,登记入库,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签领。

      三、采购项目金额审批程序:

      1.单位申购设备与资产总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单位负责人签名,院办主任复核,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批。

      2.单位申购设备资产总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单位负责人签名,院办主任复核,主管院领导审签,报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批。

      3.大综设备与资产(三万元以上)项目的申购,须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四、院内各单位根据目前人员编制现状,须指定一个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设备的造册登记与管理。

       五、办公耗材用品申购本着实际需要、节约环保的原则,能重复使用尽量重复使用,杜绝浪费。

      六、学院设备与资产釆购归口总务处管理。

     本规定实施细则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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